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学院或研究所:
为深入推进全国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改革创新,全面落实博士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准确了解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情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关于开展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19J 173 号)有关要求,开展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现就落实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
各院所在统计时点(见附件1)仍指导博士研究生的专、兼职博士生导师。
二、采集程序
各院所认真梳理本单位博士生导师信息,完善相关信息采集表格(见附件2)汇总后报研究生院。
三、工作要求
(一)各院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派专人负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数据信息安全,形成良性运行机制。
(二)各院所要认真、准确填写信息采集相关表格,按时按质完成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教育部强调博士招生指标与科研经费和绩效挂钩,因此此项工作将与各院所博士招生指标密切相关,务必高度重视。
(三)填报时间11月20日—12月4日。
研究生院
2019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