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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工作

关于2024年下半年学位论文评审的通知

2024年10月18日 09:38    阅读量:


各培养单位:

根据2024年下半年研究生论文答辩工作日程安排,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送审材料上传

研究生在通过预答辩且根据评审专家提出的意见认真完成修改后,须在1021前,将pdf格式的论文送审稿(盲审格式)及论文自评表(附件一)上传至研究生管理系统,由导师在系统完成确认。本学期论文上传通道将于1021日晚23:59关闭,逾期未完成上传及提交者视为放弃本学期论文评审。

2. 复写率检测

各培养单位在导师确认后从系统下载论文进行复写率检测。复写率检测结果博士论文≤10%,硕士论文≤15%为通过。首次复写率检测超过最低要求 5%(含)以内的,需导师出具证明并签字确认后进入送审环节。超过最低要求 5%以上的,可允许修改论文后再次提交检测;若再次检测仍不通过,需至少修改论文5个月以后重新提交。检测后报告单须提供给导师审阅。

3. 学位论文质量审查

培养单位对已通过形式审查的论文进行质量审核,培养单位行政主要领导为论文质量审核责任人,负责逐一审核论文是否达标,并填写《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审查表》(附件二),决定是否同意提交论文进行双盲评审。导师对论文质量审核责任人不同意送审的决定有异议并坚持送审的,需提交书面申请至培养单位备案后方可送审。

3、学位论文送审

复写率检测合格、培养单位质量审查通过后方可送审,送审方式分为学校抽检送审和培养单位送审,送审稿均须按照盲审格式编辑。每篇论文评审专家数,博士论文不少于 3 位,硕士论文不少于2位。具体要求为:

1)学校抽检送审

全体博士论文、学校抽检的硕士论文由研究生院通过教育部学位论文质量监测平台统一送审。学校抽检硕士论文名单预计在1022前公布,1024前完成全部抽检论文送审。

2)培养单位送审

未被学校抽检的硕士论文由培养单位统一委托第三方平台双盲评审(各单位只能选择唯一平台,且需在1021日前向研究生院备案)。注意须严格按照所在二级学科匹配评审专家,要求在1024前完成。

3、评审结果判定

评阅结果分为 ABCD 四档,A为同意答辩(90100分)、B为同意适当修改后答辩(7589分)、C为须重大修改且重新送审通过后答辩(6074分)、D为不同意答辩(059分)。

若评阅结果均为 A B,评审通过;若有1C且其他均为A B,视情况可申请复审(博士论文复审再送2位专家,硕士论文复审再送1位专家);其他结果组合,均为不通过。复审需由导师提出书面申请(附件三),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签字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批。若复审结果均为AB,则复审通过,否则为不通过。

论文评阅不通过将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计入负面清单。


附件一: 四川农业大学学位论文自评表

附件二: 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审查表

附件三: 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复审申请表



研究生院

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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